旅办发〔2015〕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导游培训工作,提高“名导进课堂”送教上门授课质量,开发优质导游培训课程资源,我局将举办“名导进课堂”骨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入选国家旅游局“名导进课堂”工程全国名导师资库(1至3批入选),目前仍在从事一线带团或导游培训等相关工作的骨干导游师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5年10月27至28日(26日下午报到,29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厦门白鹭宾馆(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6号)。
(三)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导游综合素养与业务能力、导游培训方法、网络课程制作技术、现场授课与观摩交流等专题。
(四)相关费用:培训食宿费、会务费、专家授课费等由我局承担。参训导游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所在地区省级旅游委(局)统筹安排,不得由导游本人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旅游委(局)负责对名单人员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参训条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导游参加培训。参训导游 须填写《“名导进课堂”骨干师资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省级旅游委(局)审核报名表,连同《“名导进课堂”骨干师资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于10月22前传真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nta_rcc@126.com。
(二)参训导游须结合近年自身工作典型案例或经历,围绕下列主题提前准备至少2个微课程:(1)文明旅游,(2) 导游职业道德,(3)导游带团技巧,(4)导游讲解创新,(5)导游词创作,(6)旅游突发事件应对,(7)导游工作心理调节,(8)旅游法律法规实践, (9)导游职业文化,(10)其他。
微课程应主题明确,理论结合实践,有典型案例和深入分析,课时为15到20分钟。于10月22前将课程ppt发送至邮箱cnta_rcc@126.com。
(三)培训期间将组织现场讲课、观摩交流。参训导游
须就其中一个微课程,提前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现场授课,同时准备课程ppt,配合授课使用。
(四)参训时需自带笔记本电脑一部(系统要求XP或win7版本)。
五、其他
(一)培训不提供接送站服务。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下载,网址为http://www.cn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