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 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黔山旅游      更新时间: 2015-10-12 14:17:00

旅办发〔2015〕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依据《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将于近期通过各省级旅游委、局组织本地区入选培养对象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组织对2013年第一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中期总结工作

 

通知本地区2013年第一批入选培养对象提交《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中期总结》,主要内容为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 计划课题开展情况,及近两年个人专业发展、行业产业实践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综合能力提升情况,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填写《旅游业青年专家培 养计划成果信息表》。

 

二、组 织 对2014年第二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年度总结工作

 

通知本地区2014年第二批入选培养对象提交《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年度总结》,内容同上(近一年),并填写《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成果信息表》。

 

三、组织对2015年第三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培养协议签订等工作

 

通知本地区2015年第三批入选培养对象提交《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培养协议》(见附件2,一式四份)、《旅游 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三年课题研究计划》(见附件3,一式四份)和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个人发展规划。个人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未来三年个人在专业发展、行 业产业实践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发展计划,不少于3000字。

 

四、组织历年入选培养对象开展专题研究

 

通知本地区历年入选的培养对象每人须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旅游“515战 略”、“旅游+”等相关内容(见国家旅游局官网),结合旅游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和本人研究领域,撰写一篇专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我局组织编印 研究论文集,供相关单位工作参考。

 

五、其他

 

1.专题研究报告由培养对象于11月30日前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cnta_rcc@cnta.gov.cn。其他 各项材料由培养对象报送所在地省级旅游委(局),经省级旅游委(局)审核把关后,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未特别注明的只需提交一份 纸质材料。

 

2.国家旅游局依据提交材料对2013年第一批入选培养对象撰写中期总结报告。对2014年第二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年度培养情况备案工作。对2015年第三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培养协议等相关材料备案工作。

 

3.国家旅游局依据培养协议和提交材料情况,向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直接划拨2015年度培养经费。培养对象须在收到经费后提请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国家旅游局;内容: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培养费或课题费),直接寄送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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